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收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JPEG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指标项单位及格式要求
(一)货币及单位
指标项中涉及金额的货币统一为:人民币,其他货币的或加以额外说明,或按当期汇率转为人民币表示。除非指标项有特殊说明的,金额单位统一为:万元。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及号码
指标项中个人身份证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二代身份证为主,未换领二代身份证可用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军官、外籍人士等可使用军官证、 护照等证件。
一、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的号码规则采用各权威发证机关制定的编码规则。
(三)从业单位代码
从业单位代码以从业单位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码即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准,并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编码规则。
(四)日期、时间格式要求
指标项中、专栏中,凡涉及日期的数据,均应采用统一的日期格式和时间格式。
格式 示例及说明
1、日期格式
如:2011-05-01
2、时间格式:
如12:05:01
七、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8位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5位序列码。具体表现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5位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序列码具体表现形式为:项目审批备案机关编号+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分类编码+顺序编号。
1、项目审批备案机关编号。编号采用河南省省直部门编码表(附表2)。
2、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编码。见附表3。
3、顺序编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每年从01号起编,不可重号、漏号。
(八)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
当项目存在多个子项目时,子项目编码按照上述规则生成,以父项目编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编码,父项目编码与子项目编码间用“-”(减号)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