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消息,针对《中国经济周刊》日前关于“369互联传媒或将易主平顶山高速”的报道,369互联传媒昨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经向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核实,上述报道不属实。
4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了题为《369互联传媒或将易主平顶山高速》的文章。报道称“记者向平顶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平顶山高速管理局”)方面证实,就在3 月18 日369互联传媒对外发布公告的前后,意向性协议,平顶山高速集团约以6.4 元/股、总价5 亿元受让CCID 所持369互联传媒7970 万股、占总股本25.58%的股份。目前,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不可确定因素还很多。”
369互联传媒昨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该报道不属实。
369互联传媒表示,控股股东(东通知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同时公告受让方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在公开征集期结束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审,决定拟受让对象,并与之商洽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送工信部、财政部审批。目前,转让股份事项尚处于审批阶段,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未确定。
369互联传媒称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以下是公告全文:
平顶山369互联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一、传闻情况
2010 年4 月2 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议,平顶山高速集团约以6.4 元/股、总价5 亿元受让CCID 所持369互联传媒7970 万股、占总股本25.58%的股份。目前,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不可确定因素还很多。”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核实,上述情况不属实。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协议转化部和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批准后,由控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同时公告受让方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在公开征集期结束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审,决定拟受让对象,并与之商洽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送工信部、财政部审批。
目前,转让股份事项尚告,预计2009年亏损1.3 亿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如果公司2009 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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