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继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指导意见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将制定出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指标体系》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这是记者9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加快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努力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领域有所突破。
另据了解,各地工商部门也将在深入研究、分析、总结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现状、交易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等的基础上,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并通过立法立规、完善规章制度等,构建起比较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不久前,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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